“关于供热收费问题从去年开始双方就有分歧,现在事情得以解决,多亏了你们给供热公司和群众释法说理。”在企业与群众供热缴费问题得以解决后,尚志市帽儿山镇负责冬季供暖保障的同志连连道谢。
冬季供暖季已经来临,但是镇上的供热企业和群众在缴费的问题上,双方互不相让。了解到这一情况后,帽儿山法庭会同帽儿山镇派出所、司法所、法律服务所和律师事务所以及帽儿山镇综治中心在帽儿山法律服务所对辖区内供暖企业常胜供暖公司与张某因收取供热费而产生的纠纷进行联合调处。调处过程中,常胜供暖公司要求张某支付两年的取暖费3927.28元及滞纳金,张某认为收费不合理,供暖企业供热和小区卫生环境不好,门卫管理不严格。
帽儿山法庭张继承庭长对张某进行释法说理,告知其物业服务合同与供热合同是两个独立的合同关系,小区卫生和门卫管理属于物业服务合同范围,应与供热合同分别主张。张某作为业主在事实上接受了供热服务,应该在供暖期结束前支付供热费。同时,供热公司并未与业主签订书面的供热合同,只存在事实上的供热合同关系,因此对于供热费用缴纳时间,违约金双方并无约定,因此滞纳金无法得到支持。
经过法庭释法说理,双方对各自的权利义务有了清晰的认识,最终放下成见,握手言和,由张某向供暖企业支付取暖费本金。调解现场还有十余名业主旁听了调解过程,对于调解结果非常认可,均表示同意按张某案件的调解结果支付取暖费。调解结束后,张继承庭长建议供热企业应及时与业主签订书面的供热合同,对收费标准、违约金标准、缴费时间、供暖标准进行详细的约定,避免再次产生纠纷。
尚志市政法委全程参与此次“四所一庭一中心”联合纠纷矛盾调处,对有关工作进行了指导,并对调处结果表示高度认可。此次纠纷的成功化解,是“四所一庭一中心”联合工作的成功实践,也是尚志法院帽儿山法庭建设“枫桥式人民法庭”的具体体现。供暖、物业纠纷是关乎老百姓民生的“小案件”,也是社会治理工作的“大课题”,尚志市人民法院将持续关注民生小案的实质性化解工作,通过联合调解、示范性审判等方式,让老百姓用最少的成本解决身边的纠纷,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
郑阳 哈尔滨日报记者 王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