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岗法院成功审结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
原创 冰城+客户端 2023-08-20 07:02

近日,南岗区人民法院成功审结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当事人委托诉讼代理人专程来到南岗区人民法院,代表当事人将一面写着“严格秉公执法、保护百姓权益”的锦旗,送到民事审判一庭孙宇法官团队手中,字里行间包含着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工作的褒奖和敬意,对法官团队的称赞和感谢。

2016年2月22日,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作为发包人,与深圳市某集团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由某集团承包某银行新办公大楼装饰工程,后某集团与葛某伟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约定由葛某伟包工包机械,负责具体施工。2016年9月7日,某集团为葛某伟出具《竣工验收报告》,2016年9月30日为葛某伟出具《人工费竣工结算审结单》,载明双方就某银行哈尔滨分行新办公大楼装饰工程项目人工费竣工结算达成协议,最终价格为778012.4元。2019年2月15日某集团项目负责人牟某牧为葛某伟出具《工程欠款情况说明》,对欠款金额再次进行确认。2023年1月4日,葛某伟依据以上证据诉至南岗法院,请求某集团支付拖欠工程款。某集团收到案件材料后,坚持抗辩主张葛某伟提供的《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竣工验收报告》《人工费竣工结算审结单》中加盖的公章非其公司公章,主张转包合同虚假,请求依法鉴定公章真伪,并抗辩葛某伟主张已过诉讼时效。

案件立案受理后,孙宇法官认真查阅卷宗,详细了解案件情况,因某集团应诉后坚持抗辩主张葛某伟举示的《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虚假、加盖的某集团公章非真实公章,而葛某伟提供的该组证据是其主张全部工程款项的关键性证据,某集团对全部案涉工程由葛某伟施工及相应证据材料均不予认可,在相关证据真伪不明的情况下,某集团申请法院对该组证据中公章的同一性进行司法鉴定,故本院决定启动鉴定程序。

在鉴定过程中,孙宇法官及时组织当事人对鉴定检材进行质证,多次与鉴定机构沟通联系,并将进展情况第一时间反馈各方当事人,对当事人的申请及时作出回复,有效形成良性互动。鉴定意见得出结论为葛某伟举示的相关证据中加盖的公章与某集团发包给某银行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某集团的公章非同一公章。葛某伟对该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鉴定人员出庭,经庭审鉴定人员对案件相关问题答疑,法院发现该鉴定结论的作出明显依据不足,对该份鉴定意见未予采信。

孙宇法官再次结合已查明的案件事实与当事人诉辩焦点和质证意见,认真总结争议焦点,严谨慎重地适用民事诉讼证据规则,严格分配举证责任,再次向某公司释明,其如果不能向法院提供关于案涉相关工程由第三人施工的相关证据,将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某集团并未在指定期限内提交相关证据。最终,法院依法公正作出了判决,使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铁肩担正义,司法保民生”,这面锦旗传递的不仅是感激之情,更是群众对司法工作的满意和认可。“群众利益无小事”,南岗区人民法院将始终坚持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不断提升审判质效,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在司法领域的急难愁盼问题。

王兴国 哈尔滨日报记者 梁可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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